关于调整特殊病种门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人员: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转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潭医保函〔2020〕4号)规定,现对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申报及待遇有效期做如下调整:
1、推迟市本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3月份特殊病种门诊待遇集中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肾功能不全、新发恶性肿瘤”等即时申报病种仍按原流程办理。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有效期调整至5月底。
请各医疗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联系电话:
市本级城镇职工医保
0731-58568884
雨湖区城乡居民医保
0731-58205096
岳塘区城乡居民医保
0731-55568108
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2月21日
来源:"湘潭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编辑:楚湟-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