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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教育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2020-06-09 2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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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如下↓

湘潭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二、招生办法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并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确定并下达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由市教育局公布。

2.明确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等资料。

3.明确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顺序接收学生,注册入学。

4.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市区(含市直、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及各县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每一位学生仅能填报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或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月10日,录取时间为8月15日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5.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属地管理、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进行,其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已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县域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招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6.规范一贯制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是公办学校的,可接受划定片区内学生报名;是民办学校的,可接受该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7.有序组织电脑派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8.规范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冒充随迁子女择校。

9.保障特殊儿童入学。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

10.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不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针对本地特别是个别学校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针对性措施。

2.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3.严肃纪律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4.严格执纪问责。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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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湘潭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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