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潭6月10日讯(通讯员 阳剑)近日,湘潭县白石镇张某云花费两万多元购得一辆四轮电动代步车。6月1日18时42分许,张某云驾驶无号牌电动代步车沿湘潭县白石镇新湖大道由107国道往龙凤村方向行驶,行驶至白石镇新湖大道湖田村谭家组地段时,与齐某云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齐某云受伤。随即,张某云驾车逃逸,驶离现场。
驾车逃离500米后,行至白石镇新湖大道湖田村铁路桥地段时,张某云的车又撞向正在修理货车的胡某军,造成胡某军受伤。之后,张某云驾车再次逃离现场。
民警通过目击证人描述,以及视频监控资源进行分析研判,经过对比排查行车轨迹,锁定了肇事车辆为一辆棕色电动代步车。21时40分许,民警赶至肇事嫌疑人张某云家中。经过问询,张某云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6月6日,齐某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初步认定张某云负本次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目前,张某云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湘潭交警提醒,目前,市场销售的低速四轮电动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无法在交警车管部门办理牌证,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市民不要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阳剑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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