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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昭山示范区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来源:红网昭山站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2020-06-29 08: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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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山示范区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编制2020年秋季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确保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应读尽读。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昭山示范区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昭山示范区两型产业发展中心南栋201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继新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招生的日常工作。

各学校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和组织协调本校招生工作。

三、网上报名

报名对象: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之前年满六周岁的区域内适龄儿童,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初一新生为区属各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以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为准。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至10日。

报名方法:我区的网上报名与岳塘区网上报名为同一平台,家长在“岳塘区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报名,关注“岳塘教育”微信公众号,可使用底部菜单栏的链接直达;也可打开浏览器,直接输入http://xtyt.ruxue8.com/。


1.小学报名:


网上报名原则上是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报名一所学校,房户不一致和多套房产均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申报。


2.初中报名:


公办初中志愿填报。我区初中入学,选择区内唯一中学易家湾学校,在报名系统申报。民办初中志愿填报(为市直和湘潭市其它县市区民办初中)。学生(家长)在充分了解民办中学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基础设施、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填报志愿,请在所选民办学校所在系统端口申报。


3.学生(家长)仅能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志愿或一所民办学校志愿,即公办和民办只能二选一。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未派中的学生,需回到我区易家湾学校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补录。

四、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服务范围划定

南天学校服务范围:大塘社区、窑洲社区、昭山村、新民村、金山安置区、晴岚小区、高峰村(部分)、白鹤村(部分)、玉屏村(部分)、七星村(部分)、幸福村(部分)。

昭山和平小学服务范围:昭祥新城、蒿塘村、新湖村、楠木村、红旗村、路口社区、双建社区、恒大养生谷、长株潭大市场、高峰村(部分)、白鹤村(部分)、玉屏村(部分)、七星村(部分)、幸福村(部分)。

易家湾学校服务范围:全区各学校小学毕业生(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湘潭市认定的特殊人才子弟、军人子弟和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相关规定适度优先,对昭山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子弟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把关,适度优先。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监护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网上报名和实地核实资料,错过时间而失去服务区学校学位的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学校就读。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租房合同或营业执照,加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网上报名需上传照片。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各中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按下列五个大类的生源排序,依顺序录取注册入学,录满为止。学位不足时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录取。房户不一致和多套房产均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申报。

原则上不招收昭山示范区以外生源。

第一顺序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昭山示范区户口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排序(优先)。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昭山示范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经学校入户调查后以现居住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排序。③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7号),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文件规定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④现役军人子女。按照《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和《湘潭市军人子女优待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区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文件规定安排入学。

第二顺序有户无房(老户口):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昭山示范区,但其父母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排序。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昭山示范区,其父母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③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湘潭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昭山示范区但无房产,经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第三顺序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昭山示范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排序,在本类别中以房产证时间长短排序。

第四顺序有户无房(新户口):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昭山示范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昭山示范区就业但无房产,经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在本类别中以户口迁入时间长短排序。

第五顺序无户无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昭山示范区务工且持居住证或租房合同,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区居住证和湘潭市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在本类别中以监护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监护人缴纳年限总和)长短排序。

初中新生入学

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原则上不招收昭山示范区以外生源。

区外民办初中新生招生

民办初中新生入学按照湘潭市有关招生规定与公办初中同步进行。采取摇号派位方式进行(具体以市教育局文件为准)。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营业执照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时间不晚于8月15日。

招生流程

(1)发布信息: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下旬将《昭山示范区2020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布,各学校将网上报名公告、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报名要求等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等处张贴好公告,确保宣传到位。

(2)网上报名:7月1日至7月10日,7月11日关闭系统。

(3)网上初审:7月8日至7月12日,信息不符合的将退回;需补充上传资料的于7月9日至7月14日补传。

(4)初派位:7月16日,初审通过的分配到对应招生学校。

(5)学校现场审核:7月20日至7月30日,各校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5依次录取。家长须提交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

(6)调剂录取:8月5日至8月12日,因无学位不能接收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区内另外一所学校,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

(7)结果公示:8月13日至8月15日,各学校公布新生招生结果,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缓学学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服务区小学和当地街道办事处批准到昭山示范区宣传和教卫文旅局教育科备案,可以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殊学生入学

本区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向服务区学校申请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学位不足学校的残疾儿童学籍可单独编班),不得免学。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儿童正常就读。

严格控制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全区拟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0个班,不超过426人。其中,南天学校计划招收2个班,不超过90人;昭山和平小学计划招收8个班,不超过336人。易家湾学校七年级计划招收3个班,不超过150人。

湘潭市普高中职招生

按照市局普高、中职招生文件要求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




五、招生禁令


1.严禁招收未到年龄的小学一年级新生;


2.严禁提前启动招生、未经申请批准超计划招生,凡提前招生、未经申请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录学籍;


3.严禁空挂学生学籍;


4.严禁招生工作弄虚作假;


5.严禁买卖生源、收取招生回扣、提供毕业生信息、提前开学、组织毕业生参加招生学校的各种活动;


6.严禁巧立名目举办各种重点班、实验班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各种招生考试(面试)、分班考试(面试)和新生入学考试(面试),严禁委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招生;


7.严禁招生与入园挂钩;


8.严禁拒收服务范围内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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