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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 编辑:曹利敏 2020-07-05 09: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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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湘潭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转供电主体认真落实降电价措施,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通知》规定,关于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价,最高限价标准是:2018年11月-2019年3月为0.919元/千瓦时;2019年4月-6月为0.9011元/千瓦时;2019年7月-2020年1月为0.8503元/千瓦时。2020年2月-12月,转供电主体要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优惠金额实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关于大工业终端用户电价,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剔除物业共用设施用电后,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费用。此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在电费中加价。

市发改委将加强对物业小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总结电价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从根本上解决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监管难题。对转供电主体截留国家降价红利的行为,鼓励终端用户拨打12315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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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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