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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将开始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 编辑:曹利敏 2020-09-03 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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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莲城人才行动计划,根据《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潭人才办发〔2018〕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湘潭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9月15日-10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受理部门: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58564238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人才所在的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其中企业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二)申报人才应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A类顶尖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高端人才、D类高级人才的相应条件。

(三)申报人才应于2018年5月4日之后从湘潭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当前在岗且未享受过市级人才政策。来潭就业的,应在湘潭工作半年以上(截至2020年10月31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来潭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

(四)关于对全职引进的申报认定,申报对象每个合同年度内须在湘潭市工作9个月以上(国外引进的须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的申报当年累计在潭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四、申报材料

1.《湘潭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审批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提供2020年最近半年记录,外籍、退休人员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最近半年记录);

4.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6.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D类人才中拟按薪酬标准认定的人员须提供近半年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税缴纳证明。

上述材料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流程

申报按步骤进行:

1.申报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市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受理。

2.审核认定。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复评)。

3.公示公布。审核认定结果由市委人才办按程序报审后,及时公示公布,发放相关证书,兑现有关奖励。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才可登陆红土地—湘潭组工网、湘潭市人社局官网下载《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和申报表格。

2.初审审核通过后,复审复评时将进行实地核查,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往年没有申报的存量高层次人才,可以参照认定标准一并申报,认定后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4.咨询服务和政策解答。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刘梦华13975235165;市人社局 谢丽 58267027;市委人才办 冯鼎新 58583285。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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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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