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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山枣镇莲花桥村2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廉洁湘乡”微信公众号 编辑:楚湟-湘潭站 2020-09-04 19: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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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湘乡市纪委对山枣镇莲花桥村原支部副书记、村主任杨育飞,原支委委员、报账员王斌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 查,杨育飞、王斌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高档烟酒;违反组织纪律,在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油费等;违反财经法规,虚造项目资料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构借款支付利息及以支付误工补助的名义骗取村集体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涉嫌贪污罪。

杨育飞、王斌辉身为中共党员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成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2020年7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育飞、王斌辉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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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第六十四条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 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廉洁湘乡”微信公众号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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