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袭警案3名嫌疑人。
红网时刻湘潭4月14日讯(通讯员 蒋磊)4月14日上午,湘潭市公安局召开媒体通报会,通报了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设置了袭警罪后湘潭市首起袭警刑事案件的相关情况。
3月22日凌晨,在雨湖区姜畲镇姜畲信用社附近,赵某名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一台小车发生刮擦事故,雨湖区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派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理该事故。
在交警执法人员处理该事故时,赵某名、李某龙、宋某清等人拒不配合执法,赵某名多次辱骂交警。交警在强制带离赵某名回交警队处理的过程中,遭到与赵某名同行的李某龙、宋某清阻拦,李某龙采用霸占交警警车驾驶位、抢夺警车的方式阻拦交警正常执法;宋某清则用身体挡在交警面前,不断无理质问交警;赵某名、李某龙、宋某清三人均采取故意阻拦、推搡的方式妨害交警正常执法活动。
随后,姜畲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赵某名仍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期间不断辱骂派出所民警。民警将赵某名带上警车后,其多次用手、脚来踢和锤打警车玻璃,硬拽警车车门,致警车拉手损坏。
雨湖分局迅速对涉嫌袭警的三名嫌疑人展开调查取证。经审讯,嫌疑人赵某名对其涉嫌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嫌疑人李某龙、宋某清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赵某名因涉嫌袭警罪于3月26日被刑拘,4月2日执行逮捕。宋某清,李某龙另案受理为阻碍执行职务案,3月23日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自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以来,湘潭已办理四起袭警刑事案件。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蒋磊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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