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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交警支队关于限期接受交通违法处罚的公告(2021年7月)

来源: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作者: 编辑:杨莉莎 2021-07-24 09: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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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接受交通违法处罚的公告

现有陈海清等77名驾驶人(见附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接受处罚。由于该批驾驶员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且经公安机关拨打机动车驾驶人登记信息上留存的电话号码、邮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方式无法通知到驾驶人,现予以公告。请该批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交通违法查处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附件:交通违法超过法定时限未处理的驾驶人名单

特此公告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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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作者: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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