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8月9日,湘潭县易俗河镇的周某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8月8日19时许,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易俗河镇瑞莲路瑞莲小区门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瑞莲小区居民周某酒后从外进入该小区时,不配合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强行进入小区,被工作人员拦住,后周某拿出手机出示健康码后才通行。周某回家后认为工作人员在故意为难自己,遂从家中拿出一把菜刀,返回小区门口,用菜刀指着工作人员的头部进行人身威胁、恐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严惩涉疫违法犯罪,构建良好社会秩序,保证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周某予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发布了各项关于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逆行而上,舍小家为大家,日夜奋战在抗疫一线。希望广大群众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莫以一己之私、一己之念,不服从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而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湘潭县公安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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