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潭8月16日讯(通讯员 黄艳红 记者 楚湟)日前,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湘潭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对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等四大方面的15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15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含: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过水、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排放水、大气污染物,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规定填写、运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免罚清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违法行为为首次违法或一年内没有同类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持续时间短、污染小且及时整改的原则明确了15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发生《免罚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条件后虽可免予处罚,但绝非放松监管要求,市场主体必须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按要求完成环境保护措施。
《免罚清单》强调了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整改到位方可免罚。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黄艳红 楚湟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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