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经开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做到牌证齐全,并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须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登记并悬挂号牌。
二、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按车道行驶;严禁酒驾、逆行、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非法改装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含安装伞具)。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和小区物业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戴帽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要进行劝导;加强门卫管理,阻止违规骑乘人员及其车辆出入。
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致信学生家长,重点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六、加油站、维修门店要积极参与“戴帽工程”行动,对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采取劝导,拒绝提供加油、维修服务等方式,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不得提供加装遮阳伞等妨碍安全驾驶装置的服务。
七、快递、外卖、环卫等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应当给骑乘人员提供安全头盔并监督按规定佩戴,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随车提供安全头盔。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配合并支持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经开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2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经开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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