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红网时刻湘潭11月2日讯(通讯员 陈双丽)11月1日,2021年湘潭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举行。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负责人以及省环科院专家和5家赔偿义务人参加会议。
磋商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法宣科负责人通报了湘潭市先锋豆制品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源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金航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惠能科技(湘潭)有限公司5家赔偿义务人案件违法事实,阐明了调查结论、鉴定过程、鉴定评估情况和法律依据,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要求。经过磋商,市生态环境局与相关企业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赔偿义务人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按照鉴定评估方案要求,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下一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强化与法院、检察院、税务等部门的联动,做到应赔尽赔,加快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进程。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陈双丽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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