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雨湖法院破除屏障,为我们追回债款1970万元。”3月28日,湘潭农商银行代表到雨湖区人民法院为执行局干警送上锦旗,对一起长达数年的借款纠纷案件致以感谢。
2013年—2015年期间,借款人许某以长沙市雨花区一处商业楼作为抵押担保,分别向湘潭农商银行雨湖支行、长塘支行申请贷款。后续由于借款人经营不善,导致贷款逾期。经催收无效,湘潭农商银行于2019年5月起诉至雨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偿还借款本息并生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高效推动标的物司法挂网进程,实地张帖《腾房公告》,通知承租人配合腾房。公开挂网拍卖后,承租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官为避免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害遂撤销网拍。
经多方调查,查明借款人未将租赁事宜告知湘潭农商银行,法律规定抵押权设立在租赁权之前时,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的实现。在多次沟通中,承租人依然无动于衷、置之不理,执行法官根据案件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向承租人下达《罚款决定书》形成执法压力。同时,法院考虑疫情影响及营商环境等因素,积极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承租人等四方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并签订《四方协议》,如挂网流拍由承租人兜底以1900万元购买涉案标的房屋。2022年1月25日,涉案房屋重新挂网拍卖,最终以1970万元成交,溢价达70万元。拍卖成功后,执行干警及时跟进,促成承租人与买受人达成继续租赁的协议,法院的善意执行既保障了湘潭农商银行债权的顺利实现,又维护了承租人的营商环境,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廖水波)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廖水波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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