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湘潭市公安局发布6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公安局 编辑:杨莉莎 2022-05-12 19:59:17
时刻新闻
—分享—

一年一度的“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即将到来,为了提升大家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湘潭公安公布6起典型案件。

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39起,涉案金额12.19亿余元,移送起诉279人,挽回经济损失8511万元,一起来看典型案例。

1.某某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图片

2021年5月,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侦破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扣押涉及银行卡50余张。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戴某等人纠集十余人组建“工作室”,非法持有、使用租借、买卖来的信用卡,为网络赌博、诈骗等非法平台提供收款、转账服务,涉及资金5622余万元。通过研判发现涉及外地妨害信用卡犯罪线索45条,已通过云端集群开展全国打击。

警方提醒,持卡人一定要管理好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也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外借,小心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2.某某合作社虚开发票案

图片

2021年3月,湘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捣毁一个暴力虚开发票职业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7名。

经查,2011年至2018年间,该犯罪团伙以在湘潭县租赁土地作为苗木基地收购和销售苗木为幌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其控制的苗木合作社及注册公司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5.3亿余元,受票单位涉及全国19个省、直辖市的400余家单位,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00余万元。

警方提醒,不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构成犯罪,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犯罪。在虚开发票犯罪中,虚开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真实货贸关系”的情形。“存在货贸关系,但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行为。

3.某某系列串通投标案

2021年7月,湘潭县公安局破获系列串通投标案,打掉职业围串标团伙2个,查证全省范围内围标串标工程项目752个,涉案金额达7.8亿余元,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8人。

经查,2016年至2020年期间,以黄某、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接受“金主”出资请托,采取支付陪标费用组织其他公司联合控制报价中标后转让项目牟利,或凭借公司资质参与水利工程、农开等项目陪标,收取费用的方式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等方式,长期垄断湘潭、长沙等地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严重扰乱我省水利项目的正常招投标市场秩序。

警方提醒,投标人之间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对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损害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达到排除或限制他人平等参与竞争,违反市场交易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交易原则触及刑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湘潭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假诉讼案

2021年9月,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破获湘潭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假诉讼案。

经查,2017年,犯罪嫌疑人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湘潭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实际经营者沈某,在无实际合作的情形下,捏造与某工程公司货款未结算的债务关系,由湘潭沈某出具相关的虚假证明,向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夏某等人捏造的证据和虚假的陈述作出判决,导致被诉讼的某工程公司损失139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9名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

警方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切莫胡乱为之”,以虚假诉讼的方式来获取钱财,终将难逃法网。请当事人务必诚信诉讼,勿存侥幸心理!

5.某某陵园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图片

2021年10月,韶山市公安局破获了某陵园责任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查:2014年以来,湖南某陵园责任有限公司负责人为筹措陵园建设资金,完成与河北某公司签订收购协议时约定的销售额,在未经中国银保监会湘潭监管分局批准的情况下,以签订多种形式的销售返利合同对外销售墓地,变相吸收公众资金,通过高额返利等非法经营模式,与湘潭、长沙、娄底等业务员客户群体签订各类合同4192个,吸收资金1.9亿余元,涉及受损群体3000余人。

警方提醒,一是要警惕借用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的宣传活动,二是要着重防范经营模式收取费用高、兑付期限长、实物价格虚高,且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模式存疑的项目,三是要杜绝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6.某老年事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图片

2020年7月,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破获湖南某老年事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查,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该公司在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以在建改造施工的养老公寓为名义,通过安排业务员上街发放传单、组织开会、参观公寓等方式宣传,许以高息并承诺返本付息,采取缴纳会费等方式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5537万余元,涉及971人,均为老年人。

警方提醒,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以下养老领域常见的几种非法集资手段,望大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参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不仅无法获得高额返利,还将面临损失“养老钱”的风险,养老需求也无法满足。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公安局

编辑:杨莉莎

本文为湘潭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t.rednet.cn/content/2022/05/12/1124706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湘潭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