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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湖南革命军事馆捐赠文物史料的倡议书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编辑:杨莉莎 2022-05-14 10: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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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社会各界:

根据湖南省革命军事馆筹建专班《关于大力推进军事馆文物史料征集工作的通知》,现向湘潭市社会各界征集《湖南革命军事馆持续开展文物史料征集公告》明确的11类文物史料,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踊跃捐赠。

湘潭,是伟人故里、将帅之乡,革命摇篮、红色沃土,在“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中国革命史中,一代代湘潭儿女前赴后继,抛头颅、洒热血,讲奉献、拼命干,闯新路、破险阻,在这片热土上根植了永不褪色、代代相传的红色基因,播下了信仰的种子、奋斗的动力、胜利的密码。“十步之内,必有芳草”,百年征程里,以毛泽东、彭德怀、陈赓、谭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代表的一代代湘潭人,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百姓幸福勇立潮头、敢为人先、不懈奋斗,留下了一曲曲惊天动地的赞歌。为全面反映湘潭红色文化、传承弘扬湘潭红色基因,请湘潭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提供线索,踊跃捐赠自1919年以来各个时期的革命文物史料,对于有馆藏价值的文物史料和藏品,我部将重点向湖南革命军事馆推荐报送。

征集时间:此倡议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联系人:田 祥(18273208058)  邮 箱:1052529729@qq.com

齐 勇(18673255550)  邮 箱:739788351@qq.com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霞光路1号(湘潭军分区)

附件:《湖南革命军事馆持续开展文物史料征集公告》

湘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湘潭市文旅广体局 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14日

湖南革命军事馆持续开展文物史料征集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军委关于新时代军史场馆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新建湖南革命军事馆,该馆是湖南省综合性革命军事类场馆,着重展示中国共产党在湖南领导武装斗争史、新中国国防建设史和新时代强军兴军伟大实践,生动展示湖南军民解放湖南、保卫湖南、建设湖南的伟大历程,是传承弘扬红色基因、宣传强军兴军成就、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对引导新时代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社会各界群众和部队官兵铭记历史、不忘初心、赓续血脉,更好地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具有重要作用及深远意义。湖南革命军事馆是新时代湖南党史军史教育的红色殿堂,建成后将入选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面向社会常态化开放。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文物史料和藏品,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重点征集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湖南军民进行伟大斗争、伟大革命,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中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实物资料。

1.古近代军事类。从先秦时期到土地革命战争前,与发生在湖南重要战事有关的诏书、兵书、织锦、票据、玺印、信札、古籍善本,以及与作战有关的石器、玉器、陶器、瓷器、青铜器等;官兵使用的各类甲胄、大刀、长矛、标枪、火炮等武器装备。

2.革命活动类。与湖南重大革命事件关联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古本画册等;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

3.军事作战类。与湖南重大军事工作有关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4.军史影像类。记录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湖南武装斗争以及反映驻湘部队学习、工作、生活、训练、战备等方面的照片、胶片、录像(影)带等。

5.军事人物类。在各历史阶段与湖南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以及他们使用过的旧衣物、毛毯、手表、钢笔、眼镜等生活用品等。

6.荣誉证章类。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等;中国共产党领导湖南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

7.革命生活类。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各个根据地、边区发行的钱币、邮票,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农具等。

8.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湖南国防建设重大事件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录像(影)带等。

9.专项任务类。驻湘部队及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脱贫攻坚任务,特别是支援地方防抗非典、新冠肺炎疫情等的文件、照片、证章、旗帜、证书、绶带以及相关标识等。

10.古近代军事类:反映湖南历史上的战争、战役、战斗和军事活动的军事及生活用品等。

11.其他能反映湖南军事历史文化和重要历史事件的文物展品和史料线索。

二、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仿)制、调拨、交换、寄存(代管)等方式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军事文物史料。对无偿捐赠和提供重要文物实物复(仿)制品的,采取颁发证书和纪念品(纪念章、纪念册),在陈列展出时或公开出版图录时注明持有者信息,名单写入《馆志》和荣誉榜(墙),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形式,给予相应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组织捐赠仪式。

三、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文物的历史真实性、拥有唯一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转经历和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

四、征集时间

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为集中征集期,随后进入常态征集阶段。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南革命军事馆工作专班

联系人:高干事 0731-84570304、13755154666

邮 箱:87375608@qq.com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410号湖南革命军事馆筹建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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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湘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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