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动车驾驶人:
近年来,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以下称“电动车”)以其灵活、便捷和节能等特点,成为大家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不文明驾驶带来的事故隐患也不断上升。据统计,全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占13.5% 以上,其中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致死的占 80%以上。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切实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电动车的执法管理力度,强力推进电动车注册登记,持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我们特别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一、电动车分为电动两轮、三轮和四轮车,其中电动两轮车分为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两轮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分为三轮电动摩托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分为新能源电动汽车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
二、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申请注册登记并悬挂合法有效的车辆号牌;驾驶两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还应取得相应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不购买、不驾驶两轮超标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上道路行驶。
四、驾驶或乘坐两轮、三轮电动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禁未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超员、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车道行驶、酒后驾驶、加装雨棚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所需资料: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正规发票)、产品合格证、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注册登记地点: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中队,全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附后)。
六、两轮、三轮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所需资料: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注册登记地点:全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附后)。
七、2021年3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已申请注册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的可使用至2024年3月1日;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受理注册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大家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害,让我们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5月20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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