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及双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弘扬韶山市拥军优属光荣传统,营造支持国防、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创新发展,决定组织开展以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韶山市第二届“韶山市最美退役军人”“韶山市最美拥军人物”推荐评选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制定方案如下:
第二届“韶山市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名额、范围和条件
1.评选名额。计划评出第二届“韶山市最美退役军人”10名。
2.评选范围。具有韶山户籍或长期在韶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退役军人。
3.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实绩业绩突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创造不凡业绩。退役后勇挑重担,担当实干,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较大贡献。
(3)品德修养良好。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离军不离党,退伍不褪色。
(4)社会群众认可。在本领域、本行业赢得广泛认可,并在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特别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基层治理中表现突出,让广大退役军人敬佩,值得社会赞许。
第二届“韶山市最美拥军人物”评选名额、范围和条件
1.评选名额。计划评出第二届“韶山市最美拥军人物”5名(含拥军军属及社会化拥军人物)。
2.评选范围。具有韶山户籍或长期在韶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现役军人家属、现役转改文职人员家属和社会各界人士。
3.评选条件
(1)拥军军属:政治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国防军队建设,积极拥护强军兴军事业,热爱人民子弟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拥军爱军。大力支持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部队安心服役,家庭和睦,相互支持,携手同行,在孝老爱亲、抚育子女、团结邻里、勤俭持家等方面事迹感人,当地群众反响好。敬业奉献。勇于担当,勇挑重担,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在本职岗位上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具有一定先进性和代表性;热心参与公益事业,积极为部队和军人做好事、办实事,奉献爱心,关心国防,具有榜样示范作用。在部队得到普遍认可、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参加重大任务的现役军人家属优先推荐。
(2)社会化拥军人物:政治坚定。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形象清正,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拥军优属贡献突出。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和拥军优属责任,积极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法规政策;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及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在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等方面担当有为;主动参加社会化拥军活动,热情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群众满意。在本领域、本行业赢得群众的广泛认可,社会赞誉度高,群众基础厚实,并在社会公益事业和拥军优属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评选活动流程
▶(一)部署启动
制定评选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件深入挖掘、广泛推荐先进典型。
▶(二)推荐申报
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坚持注重基层、突出一线,坚持公开公平、优中选优。
1.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含中央、省驻韶单位)的“韶山市最美退役军人”“韶山市最美拥军人物”候选人评选、审核、推荐上报工作,推荐上报名单按程序公示后,经各乡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的“韶山市最美退役军人”“韶山市最美拥军人物”候选人的评选、审核、推荐上报工作。
3.市人武部政工科负责驻韶部队(含市人武部、武警湘潭支队执勤一大队〔执勤一中队、韶山中队〕)的“韶山市最美拥军人物”候选人的评选、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工作。
4.各级新闻媒体所发现的先进典型代表候选人及线索直接与推荐对象户籍所在的各乡镇评选机构联系,由所在各乡镇评选机构进行评选、审核、推荐上报。
▶(三)集中审核
严格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通过开展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推荐上报的“韶山市最美退役军人”“韶山市最美拥军人物”候选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及时核查社会各界的相关反馈信息。
▶(四)公开评选
1.召开评选工作会议,对各级各部门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评选,同时以适当方式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2.综合评选和公众征求意见结果,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
3.将拟表彰人员名单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7月18—22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表彰人员名单。
▶(五)表彰发布
对表彰人员授予第二届“韶山市最美退役军人”“韶山市最美拥军人物”称号,同时择优推荐参与国、省、湘潭市最美退役军人、拥军人物评选活动,并参照省、湘潭市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标准和我市第一批评选做法,对获评表彰对象发放慰问金2000元/人,颁发获奖奖牌和证书。同时,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充分报道先进典型事迹,组织开展发布会、事迹报告会、座谈会、讲党课等各种学习典型活动,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全市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
来源:红网时刻韶山频道
作者: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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