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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交警支队关于部分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楚湟-湘潭站 2022-10-12 19: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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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部分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2022年第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29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未在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接受考试,现依法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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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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