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现场。
近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药店、医疗机构、卫生院或卫生室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及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的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在雨湖区火车站板塘大药房,检查人员发现该药店并未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但在进门的货架上摆放了带有“OTC”标示的6盒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及7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进行开架自选销售。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转换为处方药的公告》(2021年第151号),由于相关药品具有成瘾性的特征,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定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检查人员随即查看了该药店的计算机系统和采购凭证,要求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凭处方销售相关药品。
随后,检查人员来到湘潭爱尔仁和医院,检查了库房、药房及医疗美容科。检查人员仔细核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数量是否与处方、库存数量保持一致,对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使用管理记录等进行核查,并嘱咐医院相关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药师、医师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在满足临床合理的麻精药品需求的同时,强化麻精药品全流程各环节管理。
在湘乡市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湘乡棋梓中心卫生院未按照要求储存药品,没有对温湿度进行记录,无温湿度调控设备,麻精药品的记录账本不规范,保管麻精药品的安全意识不强;湘乡望春门民康大药房未设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特殊药品与其他药品混放。检查人员要求两家单位立即整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麻精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合法、安全,严防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通讯员 王萍)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王萍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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