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湘潭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全力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旅游消费环境,韶山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线索摸排追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精准发力,及时查处了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现将本年度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导游私自承揽业务和兜售物品案
2026年3月19日,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商务局通过线索调查核实:2026年3月13日,河南平顶山市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50名游客开展“长沙、韶山三日游”,委派全陪导游孙某带团。该公司委托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韶山市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韶山市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承揽该旅游业务并委派冯某作为地接导游接待该团。导游冯某在带团过程中向游客兜售相片和纪念像章,全陪导游孙某在此过程中对游客发表地域性歧视言论引发“社会舆情”。
韶山市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商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15元,给予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导游冯某私自承揽业务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商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10元,给予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组团社河南省平顶山市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全陪导游孙某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河南省文旅部门同步查处。
案例二: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5月4日,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商务局接湘潭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函,反映钟某某涉嫌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商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钟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商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的行政处罚。
暑假假期出游温馨提示
暑假假期已至,出游客流增多,为保障市民安全舒心出行,引导文旅企业守法经营,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温馨提示:
1.选择正规旅行社,规范签订合同。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旅行社,杜绝口头参团,行程、食宿、服务约定全部写入书面或电子合同,拒签空白、不合规合同。
2.甄别低价宣传,避开消费陷阱。警惕低价游、VIP专属行程等噱头,远离私拼团、无证出境团,防范虚假宣传、私下转团、变相诱导购物。
3.查验导游证件,留意行程履约。参团时核对导游持证情况,遇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强制诱导消费等违规行为,当场留存证据并提出异议。
4.妥善留存凭证,依法维权投诉。保管好旅游合同、缴费票据、聊天记录及音视频等资料,遇违规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维权。
5.坚守经营底线,合规诚信经营。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应依规签约履约,严禁虚假宣传、无证带团、私自转团、私自承揽业务、兜售物品、强制诱导消费,共同维护我市文旅市场平稳有序。
来源:红网
作者:湘潭市文旅广体局
编辑:李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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