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7日,湘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有博主为博取流量、跟风,把马路当作“秀场”,占用机动车道对着镜头跳舞、泼洒啤酒,自以为“炫酷出圈”,实则把公共安全当儿戏,挑战法律红线。在机动车道内拍摄视频的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交管大队迅速开展核查,并依法传唤涉事人员到大队接受调查。该案中5名涉事人员为模仿网红,刻意将车辆违停在湘乡市人民路长河湾路段的机动车道上,并在路面拍摄短视频,该行为已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民警依法对5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目前,5名涉事人员均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并写下承诺书保证今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警方提醒:道路不是个人“摄影棚”,在机动车道上逗留、嬉闹,随时可能引发追尾、刮擦,甚至更严重的交通事故,别让你的创意变成“违法创意”,别让一时的刺激变成终身的遗憾,安全不容当儿戏,切莫拿生命去“打卡”!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王欣
编辑:李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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