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省湘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廖桂生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桂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
廖桂生的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廖桂生能主动携款投案,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积极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桂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由湖南省湘水集团有限公司按一般员工安排工作;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来源:三湘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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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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