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对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一)纳入机动车管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
2.购车发票;
3.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免税)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属于非机动车性质的电动车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
2.购车发票;
3.出厂合格证明;
4.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与合格证上一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及业务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1、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大将北路20号)
2、湘乡市新湘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桑梅西路1号)
3、湘乡市中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中南汽车城1栋)
业务咨询电话:0731-5281112
三、法律责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主及时到上述地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9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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