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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市场监督部门破解“送达难”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李灿 刘深升 编辑:谢文礼 2023-07-24 09: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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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订《关于推进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解决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效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活跃,商事纠纷日益增多,“送达难”问题不断凸显。《实施意见》明确,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其登记的联系电话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接受法律文书的联系方式。企业应当确保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真实、准确,能够及时有效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人民法院通过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将信息反馈给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实施意见》,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企业依法默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文书未获接收,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业能证明其自身无过错的,视为送达。企业因未及时办理地址变更登记,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之前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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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灿 刘深升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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