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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业务销售人员限期投案自首、退返违法所得的通告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韶山市人民法院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 韶山市公安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2023-03-15 15: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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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业务销售人员限期投案自首、退返违法所得的通告

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天润园生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韶山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涉案业务销售人员宽大处理的机会,最大限度减少参与人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涉案业务销售人员,是指历年来在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天润园生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中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业绩提成、业绩奖励、佣金等违法所得的业务销售人员。

二、敦促上述涉案业务销售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前尽快到韶山市公安局投案自首,退返违法所得。

三、上述涉案业务销售人员自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退返违法所得的,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从严惩处。涉案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四、由于客观原因,涉案业务销售人员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应当委托他人代为先行退返违法所得,可以视为自动投案。

五、涉案业务销售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任何个人、单位或者组织不得为涉案业务销售人员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不得为其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及收益。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涉案业务销售人员退缴犯罪所得指定账户:800245676932016,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潭韶山支行,开户名:韶山市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须注明退缴人姓名),退缴前需到韶山市公安局“天润园”专案组登记核实退缴违法所得金额。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章警官、邹警官

联系电话:13807321333、13907323591

办公地址:韶山市公安局319办公室

韶山市人民法院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

韶山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5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韶山市人民法院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 韶山市公安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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