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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委政法委出台《湘潭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0条举措》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委政法委 编辑:刘放明 2023-03-21 13: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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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湘潭市委“心连心走基层、面对面解难题”专项活动和《关于落实“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推进湘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市委政法委结合湘潭实际,出台《湘潭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0条举措》。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法服务环境

1.提供证件办理窗口便捷服务。根据企业需求,通过错峰休息、预约办证、急事急办等形式,开通身份证、居住证、出国境证件申办“绿色通道”。建立外国人来潭工作许可、居留事务联办窗口,实现一窗式办理。

2.提供网络便捷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湖南公安平台,在线为企业员工提供政策咨询、申报户口登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预约出国境证件申办等服务。开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实现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线上核验,减少企业办理和管理成本。

3.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涉企行政许可审批做到“应放尽放、应简尽简”,完善涉企告知承诺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实行公章刻制业、旅馆业行政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安全审核告知承诺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县市区。

4.建立涉企诉讼案件“绿色通道”。贯彻执行立案登记制,优化网上立案流程,实行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立案模式,大力推进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对涉企诉讼案件实行立案服务线上线下一次办,7日内完成网上立案审核。对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全面告知补正事项及期限。

5.推进涉企诉讼全流程提速增效。强化涉企案件期限监督和管理,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有机衔接,严格期限变更审批程序,加快办案进度。严格执行发回重审的适用标准,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二审能够查清的,二审要依法裁判,不得随意发回重审。

6.优化对困境企业司法帮扶。立足助企纾困,加强涉企案件诉讼费、执行费司法救助申请审查,对确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依法提供缓交、减交等司法救助。优化诉讼费收退费机制,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

7.提升公证服务便捷性。持续推进学位、学历、机动车驾驶证和纳税状况证明等四项公证事项网上“跨省通办”。推行涉企公证网上受理、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便民惠企”措施。

二、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打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8.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的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暴力讨债、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打击房地产领域涉预售资金的职务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执法司法力度,依法规制“套路贷”“职业放贷”行为,服务保障区域金融安全,规范数字经济竞争规则,有效维护规范公平的市场秩序。

9.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盗窃、挪用资金等犯罪,突出打击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危害企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

10.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职务违法犯罪。从严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和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推进依法行政的作用,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依法纠正一批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11.全面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快侦快审快执。建立完善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推动形成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司法保障体系。

12.开展整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对民间借贷纠纷、股东权益纠纷、公司分立、合并和企业破产纠纷等涉企虚假诉讼高发的案件,加强证据事实审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诉讼。对虚假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完善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工作机制,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合力。

三、严格规范执法司法,打造更加规范公正文明的司法环境

13.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地位。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注重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诉中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防止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

14.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健全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重大法律事务论证,重点审查论证是否具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以及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形,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政府合同和其他投资事务法律审查,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合同签约履约法律风险,助力打好“保稳定、促发展”的防范风险狙击仗。

15.推进法制审核“三大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大制度”,通过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法治督察等方式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依法优化对企执法司法措施。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对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刑事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认定为犯罪。健全错案甄别纠正长效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17.建立经济案件立案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范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明确立案审查要点、严格立案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制度。

18.依法审慎适用人身性强制措施。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经羁押必要性评估不需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认罪认罚且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判处缓刑。

19.依法审慎采取财产性强制措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行为人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的,优先采取“活封”“活扣押”措施。建立解决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账户、资金等,在查明后的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予以退还。

20.妥善采取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措施。加强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检察建议及诉讼请求中,慎重采取关停涉案企业等影响企业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涉案企业异地安置、补偿等实际困难。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其接受惩罚、守法经营。

21.完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持续推进“首违不罚”制度,优化和完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两张清单”。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优先运用提醒、指导、教育、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前置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更新、公布工作,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的问题。

22.全力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完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注重企业长远发展,加强合规企业的后续监管,让企业真正“活下来”“经营好”。

23.开展涉企“挂案”清零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沉淀在各诉讼环节的涉企案件,对久立不结、久拖不决、判后不执的“挂案”,逐一建立台账,通过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持续动态清理。

24.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大力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确保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加大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债务案件清理力度,促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生效判决。

25.依法优化系列执行措施。压缩查控财产时长,提升财产处置质效,规范执行案款发放。提高执行财产处置透明度,全面客观披露财产现状,规范财产评估、拍卖程序。全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充分发挥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功能,畅通涉执企业权利救济渠道。

26.高效推进破产案件审判。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效率,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加大“执转破”推进力度。加强对企业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建立健全对破产管理人工作常态化监督机制和科学考评机制。推进府院协调机制纵深发展,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变更注销登记、税收优惠减免、资产处置、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过户等难题。

27.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推行涉企执行措施事前提醒制度,给予合理履行期限。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失信企业通过多头开户、关联交易、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规避执行行为。对恶意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失信惩戒;对积极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并予以信用修复。

28.加强涉企执法司法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功能,强化对立案不当、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消极侦查、违规撤案等情形的监督。加强对企业与政府纠纷案件、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涉企行政申诉案件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打造更加便捷贴心的发展环境

29.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大数据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30.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发挥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律师公益服务团作用,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健全企业走访联络机制,完善涉企案件回访制度,健全项目企业警长制,深化检企联络协作机制,及时总结司法实践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31.强化仲裁解纷功能。鼓励仲裁机构与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金融保险企业沟通协作,不断拓展仲裁服务渠道,提高市场主体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愿,帮助其快速解决纠纷。加强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联动配合,将仲裁、调解、诉讼等解纷机制紧密衔接,形成优势互补、灵活多元、快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32.强化涉企纠纷诉源治理。依托诉源治理工作站,加强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诉调对接,积极运用“多元解纷+司法确认”机制,高效低成本化解商事领域纠纷。重点完善涉金融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集调解、仲裁、诉讼为一体的金融纠纷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行政争议长效预防和化解工作机制,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

33.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政法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过程中,要对执法司法行为对企业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做好风险防控预案,依法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和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34.加大典型涉企案件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深入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和具体举措,发布涉企、涉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提高企业、中小投资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及维权能力,增强企业家信心。强化涉企裁判文书上网管理,涉诉企业确有正当理由认为不宜公开文书的,经申请审批后可不予全文公开,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五、优化配套措施,打造更加公正廉洁的法纪环境

35.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政法机关与企业双向沟通,建立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会,及时征求各类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适时举办政法机关“开放日”,与企业有效互动。

36.开启涉企投诉“快速通道”。开通涉企信访案件受理处置“快速通道”,通过“湘潭公安举报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及时收集涉企问题线索,对受理问题线索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快速甄别,依法核查,及时反馈,推动问题解决。

37.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党委政法委重点对不受理、拖延立案、超审限办案,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等案件和现象,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和案件评查。

38.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监管。加强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涉企法律服务领域的监管和问题整治,建设公信、规范、廉洁专业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

39.鼓励干警担当作为。坚定支持干警在涉企案件办理中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完善干警受到侵害救济保障和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40.加大考评考核力度。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开展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倒逼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委政法委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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