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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中院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李灿 编辑:谢文礼 2023-03-23 10: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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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甲公司于2020年7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奋斗的兔子”(玩偶)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权至今合法有效。今年,原告通过互联网调查发现,被告乙公司在网站上开设玩具专营店销售“奋斗的兔子”,且销售量大,库存数量多。甲公司考虑到如持续放任会使专利产品销路继续受阻,专利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公司将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甲公司遂与乙公司联系,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公司遂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要求被告删除侵权产品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3月14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即将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环节,通过“总对总”在线推送案件,并召集湘潭市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到湘潭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与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的法官一起,进行线上调解。案件从下午4点左右开始,通过电话沟通,线上签协议,支付赔偿款,于下午6点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被告乙公司经调解员与法官的释法辩理,意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不仅给对方带来经济损失,而且诉讼将影响自身声誉,终于承诺不再实行侵权行为,并将赔偿款打入原告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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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灿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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