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残字〔2023〕1号
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核定时间
核定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系统申报成功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核定方式
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如线上无法申报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下办理,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相关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
线下办理地址:市属和驻市用人单位到湘潭市残联(雨湖区迎宾中路1号)一楼市残疾人就业年审中心办理。各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到同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相关要求
登录“湘潭残联”微信公众号或“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ww.hnxtscl.cn/),查阅《湘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根据具体要求,尽早完成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工作。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31-53285267 52310718
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1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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