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将反腐败斗争落到实处,4月6日和13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彭某某涉嫌行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案和张某某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案。
案件一:彭某某涉嫌行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118万元;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等财物177.969996万元(其中未遂99.277318万元);串通投标3791.491099万元;在其住所搜查并扣押印章18枚,系伪造印章6枚。公诉机关认为,彭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行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案件二:张某某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 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在股份受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共计 284.2 万元;2013年下半年,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导致国有公司损失150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严厉打击职务犯罪
在两案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序推进庭审活动的进行,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以上两案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零距离直击庭审现场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庭审当天,湘乡市、湘潭市纪委监委、砚井社区等单位7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直观地了解了二被告人的犯罪历程,真切地认识到利用职务谋求个人利益的严重后果。湘潭县人民法院通过零距离直击庭审现场的方式,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生动课堂,教育引导旁听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奉公守法、廉洁用权。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作者:田婷婷
编辑:谢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