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领衔人应具备的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一定创新创造能力和影响力的技能人才。
具有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获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或“湘潭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杰出莲城工匠”“莲城工匠”及以上荣誉或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技师及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发挥传帮带作用,技能人才培养实绩突出。
(3)获得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金牌(一等奖第一名)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铜牌(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及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
(4)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市级及以上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5)创造出同行业公认的先进工艺技术,有效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掌握关键技术,有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成功案例。
(6)有重大技术发明或技术革新成果,取得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排名前2)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
(7)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8)指导的学生或职工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二)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领衔人及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3 人,以高技能人才为主,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有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措施。
3.具有相应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有一定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培训教学、技艺传授、技术攻关等要求。
4.有提供工作室开展工作的必要资金保障,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共建共享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共建共享项目是指市内企业和技工(职业)院校已建的国、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向社会开放,年均为我市企业、相关院校提供不少于30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积极开展技术攻关与技术革新,着力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难题、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技术交流活动,为技术研修、创新等提供交流平台;将创新成果、技术成果、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等及时总结推广。
(四)柔性引进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柔性引进项目是指从市外引进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到我市企业和技工(职业)院校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发挥领衔人带徒传技作用,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不少于50名以上职业技能人才。
二、建设单位条件
(一)依托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建设工作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依托技工(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系列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按照申项目报条件和建设单位条件,组织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
1.湘潭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情况的说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技能大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证书原件审核完后退回)。
5.以上材料一式一份,1.2.3项报电子档。
四、资金支持
确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个的一次性建设资助资金;确定为柔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共建共享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个的一次性建设资助资金。
五、项目产出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需要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面向企业、单位职工和技工(职业)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并组织参加各类技能竞赛。
(四)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根据企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培养一定数量达到相应技术等级的技能人才。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未在上述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的视为初审不合格。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亿 电话:58533487
邮箱:274362084@qq.com
地址: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科1607室
附件(电脑端下载):湘潭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人社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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