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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健全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和补偿机制?湘潭市出台实施办法

来源:湘潭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 作者: 编辑:杨莉莎 2023-11-09 11: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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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健全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和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11月7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湘潭市生态绿心地区保护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办发〔2023〕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下面我们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问:《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2月,为进一步加强绿心保护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6号),并要求长株潭三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偿办法。同年12月,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工作评估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20〕1001号),明确了长株潭三市绿心保护工作任务和年终评估考核计分办法。我市结合工作实际,于2021年9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了《湘潭市生态绿心地区保护补偿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21〕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生态绿心保护任务、生态绿心补偿、生态绿心保护工作评估考核等三项内容进行了有机融合。

《暂行办法》印发实施以来,我市生态绿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生态绿心保护成效明显,已连续两年在省级生态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工作评估考核中位列长株潭第一名。《暂行办法》试行期为2年,已于2023年9月过期。

二、问:《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制定依据主要有《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6号)、《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21〕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地区规〔2023〕521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湘发改地区〔2022〕570号)等文件。

三、问:《实施办法》的制定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为继续落实落细我市生态绿心保护和补偿工作,首先由市发改委对《暂行办法》按省、市最新文件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研究讨论;然后于8月底向市资规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16个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书面征求意见,基本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针对某些具体内容,与相关市直部门及涉绿县区、园区沟通讨论,详细解读《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等文件,要求遵循其有关规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实施办法(审议稿)》。最后将《实施办法》呈报相关市政府领导审阅,并按要求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四、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共分为总则、生态绿心保护、绿心生态补偿和保障措施四个章节,共二十四条内容,附件为湘潭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工作评估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明确了绿心保护和补偿的范围。对标《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湘潭市生态绿心区域范围。

2.明确了生态绿心保护的职能职责。生态绿心保护工作以评估考核为抓手,按照属地原则和市直相关单位职能职责,按年度严格进行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工作评估考核。具体包括生态修复、公益林生态保护、水环境生态保护、生态宜居乡村建设、产业发展转型、创新生态绿心保护、严格项目绿心准入审查、强化生态绿心保护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等九个方面工作。

3.明确了绿心生态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及资金拨付时限

(1)补偿内容。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提质和与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民生保障、移民安置、乡镇财力补助以及对企业搬迁的适当补助等,主要对公益林、水环境、其他生态用地、产业发展转型、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和创新型市场化六个方面给予补偿。

(2)补偿方式。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分为定额补偿和定项补偿两种方式。定额补偿为省、市两级财政安排的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定项补偿是指通过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向省直相关部门争取项目和省级专项资金或补助资金支持,对生态绿心地区给予补偿。

(3)资金拨付时限。省、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委提出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直接拨付至各涉绿县区(园区)。各涉绿县区(园区)将生态补偿资金在到帐后30日内全部拨付至项目单位,并加快推进生态补偿资金项目落地见效。

4.明确了保障措施。从强化统筹合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机制四个方面全面保障绿心保护和生态补偿工作。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市发改委组织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领域工作,各涉绿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生态绿心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

5.明确了评估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附件中对湘潭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工作评估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准入审查及实施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生态修复实施情况、公益林生态保护情况、水环境生态保护情况、绿色发展情况、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情况、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及补偿资金管理情况、绿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特色加分项目十个方面。

五、问:《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有效期多久?

答:《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7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来源:湘潭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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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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