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2号)要求,2024年3月将开展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申请对象
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申请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高血压病3级(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心、肾、眼、足、神经病变之一)、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帕金森病、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哮喘、类风湿关节炎、慢性乙型肝炎、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性硬化症、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垂体瘤、克罗恩病、癫痫、阿尔茨海默病、中重度银屑病、肺动脉高压、地中海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植物状态(家庭病床)、晚期血吸虫病、肾病综合征、抑郁症(重度)、强直性脊柱炎、前列腺增生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术后6个月内)、艾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
申请时间
2024年3月1日-10日
申请资料
近两年内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相关病历资料或门诊病历及检验资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初审医疗机构
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江麓医院、江南医院、湘鹤医院。
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于2024年3月1-10日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前往初审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资料至初审医疗机构专家处。
2.受理及初审。初审医疗机构专家认真核对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表》。医保科收集并初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于3月中旬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4.结果领取。初审医疗机构将评审结果通知参保人员。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门诊慢特病待遇信息。
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8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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