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0日发生的岳塘区东湖储气罐失火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经公安机关调查,涉事责任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公安机关查明,事发当日上午,根据朱某的安排,朱某某和赵某某两人在清理位于岳塘区东湖路的新奥燃气公司一废储气罐内沥青时,因朱某事先布置的软化沥青的电热管短路导致起火燃烧,火势无法控制。后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全力扑救处置下,大火被成功扑灭,无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决定对因过失引起火灾的朱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湘潭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1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公安局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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