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盗伐的林木。
近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宇以涉嫌盗伐林木罪批准逮捕。经审查,2017年12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黄某宇、黄某进(取保候审)父子因家中建房需要木料,擅自雇请工人在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南谷村南谷林场内砍伐杉树80棵。砍伐的树木经鉴定为公益林杉木,材积为4.4立方米,蓄积为6.8立方米。
南谷林场由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政府经营管理,犯罪嫌疑人砍伐的树木,均为鹤岭镇政府所有。犯罪嫌疑人黄某宇、黄某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经营管理的其他林木,数额较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
延伸阅读:根据《中华人民人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肖玲玲 周艳 刘方芳
编辑:黄滔
本文为湘潭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