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月30日上午,雨湖区人民法院对周湘勇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湘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责令被告人周湘勇退回其挪用未归还的资金人民币590万元。此案是自雨湖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调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周湘勇担任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岳塘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分局全面工作及管理岳塘征地拆迁事务所基建专户(以下简称“基建专户”)的职务便利,个人擅自决定,分4次从上述基建专户将荷塘国土中心所征拆专款等公款共计980万元分别出借给戴某某(另案处理)、邹某某使用。中共湘潭市委第三巡察组发现被告人周湘勇涉嫌挪用公款的问题后,周湘勇于2017年12月22日向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岳塘分局退缴200万元;于2017年12月29日向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岳塘分局退缴90万元,以上退缴共计290万元。(通讯员 李丹洁)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李丹洁
编辑:曹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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