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财政工资统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模式的通知
市直各财政工资统发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工作的通知》(潭优办函〔2020〕6号)文件精神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通缴通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8月1日起,市直各财政工资统发单位的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和个人代扣部分全部由湘潭市财政局统一扣划至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公积金缴存账户。
二、请市直各财政工资统发单位在2020年7月15日前,开通和使用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并根据当月实际人员变动情况,于每月20日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基数调整和人员异动申请。
三、市直各财政工资统发单位内部非财政工资统发人员,须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开设账户缴存,并分开管理。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1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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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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