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6日讯(记者 杨艳 通讯员 颜雨彬 佘芬)近日,湘潭市湘潭县河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周华龙、唐煜对辖区一槟榔加工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文某擅自拆除疏散指示标志,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场决定给予文某警告的处罚。
为推动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职责,夯实乡镇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实现消防执法“关口前移”,破解“最后一公里”执法落地瓶颈,今年9月初,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湘潭县河口镇、花石镇确定为湘潭市首批基层试点,推行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将行政处罚、消防举报投诉、消防监督检查等部分行政职权委托至乡镇。专门制定了乡镇执法专用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为委托执法人员单独开设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平台账号,以便及时将消防检查和执法信息录入系统。
“在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开展前,基层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对辖区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缺乏有效的查处手段,执法打击力度有限。推行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对提高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湘潭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付英德说。
“自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推广以来,河口镇、花石镇委托执法人员经常性深入辖区单位开展消防检查,共填写监督检查记录15份,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督促整改火患32处,完成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取得了良好实践效果。”付英德介绍,下阶段,湘潭县消防救援大队还将通过现场监督指导、办案流程跟班、推进执法证办理等途径,提升委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每个执法、办案环节衔接到位,进一步消除辖区内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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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艳 颜雨彬 佘芬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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