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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司法局关于推出公共法律服务 “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的公告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司法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2021-06-11 21: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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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湘潭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推出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

1.降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拓宽至低收入人群,有效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2.扩大受援范围。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3.实行免审机制。对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免于事项范围审查。

4.推行告知承诺制。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5.实现跨域通办。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异地申请法律援助。

6.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7.打造便民服务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在看守所、人民法院、人社局、总工会、军分区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室),安排律师值班。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个工作日均安排律师值班,全市范围内实现“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8.畅通热线咨询。保障“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畅通服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推送舆情分析报告,集中反映群众法律需求,提高法律意识。

二、律师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

1.组建律师团队,参与“千百扶培”活动。主动对接全市十三条产业链,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服务产业发展。

2.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商会联系合作机制,共同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法治体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积极为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发挥律师专业调解作用。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地设立律师调解室,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5.开展《民法典》法治宣传。成立“《民法典》律师宣讲团”,组织律师进村居、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行《民法典》知识宣讲。

6.开展公益服务农民工行动。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加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维权服务力度。

三、公证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

1.推行“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对申办学历、学位、出生、身份、证书(证照)、文本相符类以及不涉及财产权利变更的委托类等公证事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均只需申请人跑一次即可领取公证书。

2.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服务。首次接待的公证员须就申请人申办公证事项所需资料以及获取资料的途径和方式明确告知,实行责任追究,确保让群众少跑路。

3.实行公证法律援助服务。为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的证明,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以及办理与公益活动相关的证明减免公证费用;为下岗、失业、低保、重大疾病的人员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等弱势群体减免公证费用。

4.推行“绿色继承”服务。对继承类公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实行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制度,减少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的负担。

5.优化窗口服务。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要求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徽章,出示工作牌,服务态度积极热情,使用公证服务文明用语。

6.开展“上门服务”。为老人或行动不便的人群,或因特殊情况不便亲自前往公证处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

7.实行“温馨邮寄”服务。对无法到窗口领取公证书的当事人,提供邮寄服务。

四、司法鉴定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

1.公示执业信息。在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鉴定人员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的全面监督。

2.热情文明服务。免费为群众提供纸笔、眼镜、茶水等便民设施,热情为群众回复司法鉴定咨询,在机构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及时改进服务工作。对因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或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存在特殊情况的被鉴定人不能及时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积极推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3.建立援助通道。建立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通道,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群众减免相关鉴定费用。

4.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尽量缩短鉴定业务办理时间,依法依规为司法鉴定申请人提供高效、准确、快捷的鉴定意见。

5.开展志愿服务。安排人员深入社区或街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司法鉴定业务,接受群众咨询,增强群众对司法鉴定业务的认识和理解。

6.落实风险告知。向鉴定申请人发放《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尽量避免司法鉴定中的风险。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司法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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