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11月1日-11月20日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受理部门
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商勇 58564238
湘潭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王习 57803387
湘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罗向东 56787007
韶山市人社局招录调配股
刘轩 55681980
雨湖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周晶玲 58523005
岳塘区人社局人事管理股
余果 55568145
湘潭高新区组织人社局干部人事科
王溪恬 58551327
湘潭经开区人社中心
袁也 52379311
申报条件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才所在单位应是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其中企业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2.申报人才引进时应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A类顶尖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高端人才、D类高级人才的相应条件。
3.申报人才应于2018年5月4日之后从湘潭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当前在岗且未享受过市级人才政策。来潭工作的,应在湘潭工作半年以上(截至2021年11月20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来潭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
4.关于全职引进的申报认定,申报对象每个合同年度内须在湘潭市工作9个月以上(国外引进的须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的申报当年累计在潭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存量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2018年5月4日之前引进的存量高层次人才以及除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以外的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进行申报。认定后不享受政策奖补资金,可享受相关政策服务。
申报材料
(一)《湘潭市新引进(或存量)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审批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新引进人才和存量人才分别填写);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退休人才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七)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八)D类人才中拟按薪酬标准认定的人员须提供近半年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税缴纳证明。
上述材料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申报流程
申报按步骤进行:
(一)申报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市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受理中央、省属驻潭单位和市属科研院所的申报,各县市区(园区)人才服务机构受理所辖单位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
(二)审核认定。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受理的材料汇总后在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由市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复审(复评)。
(三)评审和考察。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相关单位成立考察组,根据核实需要对新引进对象进行综合实地考察,并对考察通过的申报对象开展评审。
(四)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五)公示公布。将拟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才可登陆红土地—湘潭组工网、湘潭市人社局官网下载《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和申报表格。
(二)复审(复评)后,需进行实地考察的,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
2.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间的。
咨询服务和政策解答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商勇 5856423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谢丽 58267027
市委人才办
冯鼎新 58583285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人社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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