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塘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刑事案件罚金刑执行案件,成功执行到位罚金20万元,将所处罚金“颗粒归仓”。
袁某和丈夫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双双获刑。但法院考虑到两人的孩子未成年,袁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书以及社区司法所出具的司法建议书,对袁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的判决。前述判决生效后,袁某接受社区矫正,但一直未主动缴纳罚金,案件被移送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局向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袁某收到材料后,拒不报告财产,对法院的文书采取不理睬,不回应的消极态度。经细密查控,发现袁某名下有两处门面,其账户流水中显示的100万元存款在强制扣划时也不见踪迹,当即致电袁某对其进行拘传。在承办法官询问其账户中存款的去向及为何不交纳罚金时,袁某表示因前几年疫情影响,自己确实拿不出钱来交罚金,为此还向刑庭提交了减免罚金的申请,但被驳回,至于这笔款项的去向,系自己向亲戚借来的创业资金,目前已归还。
承办法官当场对袁某的说辞进行了驳斥,并对其行为进行训诫,告知其转账的行为已属于转移财产,法院可立刻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如造成罚金不能到位的情形,将对其追究拒执罪的法律后果,接下来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对该笔资金采取追缴措施。经过谈话后,袁某直言后悔,希望法院考虑其丈夫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直在监狱服刑,未成年女儿尚在就读需要人照顾等实际情况,对其网开一面,她将尽快筹措并交纳罚金。被训诫后仅两小时内,袁某就将20万元罚金全部支付到位。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岳塘区法院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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