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县法院在湖南金宏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泰公司”)组织召开金宏泰公司预重整工作相关中介机构进场推进会。本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湘潭县法院首例预重整案件工作的正式启动。
会议现场,湘潭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宣读了湘潭县法院受理债权人周某闻申请金宏泰公司预重整的决定书和确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并要求债务人企业及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决定书确定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确保预重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债务人及临时管理人必须依法全面清理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在此基础上精确引入并及时对接意向投资,最终助力盘活企业及有效维护债权人群体合法权益。
据悉,金宏泰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门生产、销售稀硝酸及硝酸铵等化学制品的化工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为1.67亿元,是湖南省内唯一一家具备硝酸铵生产资质的企业,其产品液体硝酸铵和稀硝酸符合国家“双碳”目标与绿色农业转型方向。2013年,因环保、安全等措施升级,企业现有少数指标不能完全满足相应规范要求,企业由此逐步陷入停产及技术改造阶段。经多方自救,企业的相关工作因企业债务及资金流等问题仍最终未能解决,金宏泰公司因此陷入经营困顿局面。目前,金宏泰公司的整体负债较多,伴有大量诉讼案件,企业唯有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引入投资,以完成债务清理及指标升级,方能实现企业盘活的最终目的。
湘潭县法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查及金宏泰公司的拯救盘活工作,自债权人申请对公司预重整以来,多次就金宏泰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意向投资人引入状况向债务人公司及其股东进行核查了解。在前期的预重整听证程序中,申请人、债务人及主要债权人均表达了同意金宏泰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强烈意愿。经全面审查,该院于今年10月30日正式作出了受理周某闻申请金宏泰公司预重整的决定。
下一步,湘潭县法院将加强对金宏泰公司预重整案件的指导和监管,依法督促债务人及临时管理人在规定时限内加快预重整各项工作的办理进程的同时,大力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在快速识别企业重整价值、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方面的优势作用,为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双赢”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谭清清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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