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4月份,韶山市共发生33起电信诈骗案件,为切实提高市民反诈、识诈能力,韶山公安将8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市民朋友提高警惕,不轻信、不转账、不上当!
1月28日,清溪镇狮山村L女士被人以商品质量不合格要补偿其双倍购物款为由,被骗1.28万元。(淘宝购物诈骗)
2月7日,杨林乡云源村居民X先生在某相亲网站上认识一女子,通过连信、微信聊天骗取受害人信任后,诱使其在“华盛证券”APP进行投资,被骗2.36万元。(情感诈骗)
3月2日,清溪镇某幼儿园老师Z女士遭遇刷单返利类诈骗,被骗3万元。(刷单类诈骗)
3月8日,清溪镇石湖村S先生想在网上贷款,被人以银行卡号填写错误需要缴纳保证金等理由诈骗5.86万元。(贷款类诈骗)
3月23日,韶山乡某公司Z先生被人以“杀猪盘”的方式,骗走其21.38万元。(“杀猪盘”诈骗)
3月28日,清溪镇花园村Z先生通过扫二维码加入了一个股票分享群,在OCX的数字货币平台,充值85890元购买数字货币,均无法提现,被骗8.589万元。(数字货币诈骗)
4月1日,韶山乡韶山村M女士被声称为湖南通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协助北京警方以涉嫌参与电信诈骗需将名下银行卡中钱款转至对方账户进行资金审查为由,骗走其31.65万元。(涉案诈骗)
4月13日至4月17日期间,清溪镇如意村P女士通过快手添加陌生微信好友,被诱导在“天弘基金平台”虚拟网站进行投资,被骗13万余元。(投资诈骗)
来源:韶山市公安局
编辑:谢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