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印发《湘潭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高等院校,各学校,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全面展示近年来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成就,推动我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提高市民身体素质,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定于2021年5月至9月举行,现将《湘潭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按规程总则要求,认真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附件:
1、湘潭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湘潭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附件1
湘潭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增强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发现、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运动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聚力建设“六个湘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办会原则
安全、节俭、文明、创优、圆满。
三、主办单位
湘潭市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
市文旅广体局和市各相关单位。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1年5-9月,在湘潭市各体育场馆举行(具体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六、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副县级(含)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中小学校、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七、组团(队)分组和竞赛项目
本届运动会按组团(队)单位分为A、B、C三类别;按年龄段分为老年、成年、青少年儿童三个组别。
(一)组团(队)分类
A类:县市区、园区、企业和高等院校代表团(队)
B类:市直副县级(含)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代表团(队)
C类: 中小学校、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竞赛项目
1、老年组设气排球、乒乓球、门球、武术、中国象棋、围棋、桥牌、柔力球、广场舞共9个项目。
2、成年组设田径、篮球、气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武术、中国象棋、围棋、桥牌、排舞共13个项目。
3、青少年儿童组设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共9个项目。
八、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且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届运动会相关项目的运动者。
(二)A类代表团(队)的运动员必须是湘潭户籍人员(有湘潭二代身份证,但户籍未在湘潭的视为非湘潭户籍人员)或者非湘潭户籍但在我市工作和生活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在湘潭缴纳社保基金的人员,或者曾代表湘潭市参加省老运会的人员;B类代表团(队)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本系统在职人员(临聘人员需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基金的人员);C类代表团(队)的运动员必须是湘潭市范围内在籍、在读的中、小学生;在省各项目运动中心或省体校长训、试训,并代表湘潭在省体育局注册的适龄运动员可回原学校报名参加。
(三)运动员必须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万元。
(四)现役专业运动员,不参加本届运动会。
(五)受项目运动协会处罚期间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九、参赛办法
(一)A类代表团(队)参加老年组和成年组的比赛;B类代表团(队)参加成年组的比赛;C类代表团(队)参加青少年儿童组的比赛。
(二)A类参加老年组和成年组共12个以上项目的单位(园区、企业、高校参加8个以上),B类和C类单位参加5个以上项目的单位方可组成代表团。参加不足以上项目数的单位,只能以代表队的形式参加各项目的比赛。
(三)所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队)参加比赛;成年组运动员除排舞以外,另外可参加两个大项的比赛;青少年儿童组运动员可参加两个大项的比赛;但必须保证按时参赛,否则作弃权处理。
(四)运动员代表的代表团(队)如出现交叉现象,则按照运动员所在的工作单位、单位所属行政区、户籍所在行政区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代表某一代表团(队);A类单位允许运动员交流,并签订《交流协议》;B类单位可以联合组成代表团参赛,但每个联合代表团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
(五)老年组、成年组比赛允许大年龄组参加小年龄组的比赛;青少年儿童组除跆拳道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最小年龄组允许以小顶大参加比赛。
(六)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和工作人员3-5人。8月1日前将代表团团部人员名单报组委会(具体表格见附件,联系方式:崔金华,58570326,15675812548,QQ邮箱:2246930111@qq.com)。
(七)各单项报名截止日期为比赛前30天。
(八)运动员报名时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各项目比赛报名表》,并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1、A类代表团(队):①大会统一制作的纸质报名表一式两份(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报名表发指定邮箱;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非湘潭户籍人员须提交 2021年3月31日前在湘潭缴纳的社保基金记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⑥运动员近期白底小二寸电子照片(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30kb)。纸质资料交组委会。电子版资料发QQ邮箱:2246930111@qq.com,联系人:崔金华,58570326,15675812548。
2、B类代表团(队):①大会统一制作的纸质报名表一式两份(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报名表发指定邮箱;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临聘人员需提供双方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021年3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基金记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⑥运动员近期白底小二寸电子照片(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30kb)。纸质资料交组委会。电子版资料发QQ邮箱:277258321@qq.com,联系人:戴娇,58570320,15073204449。
3、C类代表团(队):①大会统一制作的纸质报名表一式两份(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报名表发指定邮箱;②资格审查表一份;③学籍证明(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打印);④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⑥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⑦运动员近期白底小二寸电子照片(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30kb)。纸质资料交竞赛委员会。电子版资料发QQ邮箱:438863685@qq.com,联系人:谭杰,58570324,13975267235。
(九)各代表团(队)第一个项目报名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比赛期间,如出现资格、赛风赛纪问题,除按大会纪律进行处理外,并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未出现任何问题,大会闭幕后退还保证金。
(十)各代表团(队)必须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办理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比赛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各代表团(队)自行负责解决。
(十一)运动员凭身份证参加每一场比赛。
十、各项目报名队数、人数和运动员年龄
(一)老年组
1、气排球: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人。其中男子60岁以上者(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7人,55岁以上者(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人;女子55岁以上者(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7人,50岁以上者(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人。
2、乒乓球: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男女各6人。其中男子60岁以上者(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4人,55岁以上者(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人;女子55岁以上者(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4人,50岁以上者(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人。
3、门球: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8人。其中男子60岁以上者(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6人,55岁以上者(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人,女子55岁以上者(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6人,50岁以上者(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人。
4、武术: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男女各4人。其中男子60岁以上者(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子55岁以上者(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中国象棋: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男3人女2人。其中男子60岁以上者(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2人,55岁以上者(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人;女子50岁以上者(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人。
6、围棋: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男3人女2人。其中男子60岁以上者(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2人,55岁以上者(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人;女子50岁以上者(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人。
7、桥牌: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6人。其中男子为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女子为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8、柔力球: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套路项目运动员12人(至少有1名异性),竞技运动员4人(男女各2人)。其中男子55岁以上者(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子50岁以上者(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9、广场舞: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6人。其中男子55岁以上者(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6人,女子55岁以上者(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4人,50岁以上者(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6人。
(二)成年组
1、田径: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男女各10人。
甲组:男女均为44岁以上者(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
乙组:男女均为19岁至43岁以下者(197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间出生)。
2、篮球: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医生各1人,运动员12人。
男女均为19岁以上者(2002年12月31日前出生)。
3、气排球:A类代表团(队)各单位限报男女甲乙组各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医生各1人,运动员 10人。其中,甲组:男女均为44岁以上者(19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乙组:男女均为19岁至43岁者(197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间出生)。B类代表团(队)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医生各1人,运动员10人(至少有2名异性)。
4、足球:各单位限报男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 人、医生1人,运动员 23人。
年龄均为19岁以上者(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乒乓球:A类代表团(队)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6人,乙组运动员男女各6人。
甲组:男女均为44岁以上者(19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男女均为19岁至43岁者(197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间出生)。
B类代表团(队)各单位限报1 个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6人,女运动员4人。男女均为19岁以上者(2002年12月31日前出生)。
6、羽毛球:A类代表团(队)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6人,乙组运动员男女各6人。
甲组:男女均为44岁以上者(19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男女均为19岁至43岁者(197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间出生)。
B类代表团(队)各单位限报1 个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6人,女运动员4人。男女均为19岁以上者(2002年12月31日前出生)。
7、网球:A类代表团(队)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6人,乙组运动员男女各6人。
甲组:男女均为44岁以上者(19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男女均为19岁至43岁者(197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间出生)。
B类代表团(队)各单位限报1 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6人,女运动员4人。男女均为19岁以上者(2002年12月31日前出生)。
8、武术: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5人。
男女年龄均为19岁以上者(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9、中国象棋: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男3人女2人。
男女年龄均为19岁以上者(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0、围棋: 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男3人女2人。
男女年龄均为19岁以上者(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1、桥牌: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6人。
男女年龄均为19岁以上者(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12、游泳: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甲乙组男女各6人。
甲组:男女均为44岁以上者(19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男女均为19岁至43岁者(197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间出生)。
13、排舞: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男女不限,共12人。
男女均为19岁以上者(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青少年儿童组
1、田径: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高中组男、女各10人,初中组男、女各10人,小学A组男、女各8人,小学B组男、女各8人。
小学B组:10岁以下(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篮球:各单位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12人。
3、足球:各单位各组别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高中组23人,初中组23人,小学组15人。
4、乒乓球: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40人(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4人,丙组男女各4人,丁A组男女各4人,丁B组男女各4人)。
甲组:17—18岁(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乙组:14—16岁(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丙组:12—13岁(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丁A组:11岁(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丁B组:10岁以下(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羽毛球: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40人(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4人,丙组男女各4人,丁A组男女各4人,丁B组男女各4人)。
甲组:14—17岁(2004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乙组:12—13岁(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丙组:11岁(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丁A组:10岁(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
丁B组:9岁以下(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网球: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36人(甲组男女各2人,乙组男女各4人,丙组男女各4人,丁A组男女各4人,丁B组男女各4人)。
甲组:17—18岁(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乙组:14—16岁(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丙组:12—13岁(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丁A组:11岁(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丁B组:10岁以下(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游泳: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32人(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4人、丙组男女各4人,丁组男女各4人)。
甲组:15—18岁(2003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乙组:12—14岁(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丙组:9-11岁(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丁组:8岁以下(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武术: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34人(甲组男女各3人,乙组14人男女不限,丙组14人男女不限)。
甲组:17—18岁(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乙组:14—16岁(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丙组:13岁以下(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跆拳道:各单位限报1队,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42人(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5人,丙组男女各6人,丁组男女各6人)。
甲组:17—18岁(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乙组:14—16岁(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丙组:12—13岁(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丁组:11岁以下(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一、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报名不足3个队、各小项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对)时,经项目竞委会同意:1、可以并组比赛,在并入的组内统一录取名次,2、如无法并组,则取消该小项的比赛。
(三)运动员已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如各项目联席会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本项目竞赛委员会审核后,可以换人,但不得换项目;如赛中确因伤病不能参赛,经本项目竞赛委员会审核后,可以弃赛,但不能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后续比赛;如运动队无故弃权扣除代表团(队)赛风赛纪保证金500元,如运动员无故弃权每人每项扣除代表团(队)赛风赛纪保证金100元。
(四)对弄虚作假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一经查明,取消该运动队和运动员所参赛项目比赛成绩,扣除所代表的代表团(队)金牌1枚、总分30分,扣除代表团(队)赛风赛纪保证金1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十二、录取名次和计分、计牌办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人(队、对),按完赛人数录取名次。前三名计金牌、银牌、铜牌。
(二)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气排球、门球、柔力球、广场舞、排舞按单项的3倍计分、计牌。
(三)跆拳道项目前八名按第一名、第二名、并列第三名、并列第五名录取;按9分、7分、5.5分、2.5分计分,前三名计金、银、铜牌。
(四)各项目第一名不得并列,其他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八名并列,则按照第八名的分值平均数计分。
十三、申诉办法
对运动员资格和对裁判员判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资格申诉:必须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佐证材料,由代表团(队)领队以上职务的官员签字后,交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调查处理。不受理口头申诉。
(二)技术申诉:在比赛当场与该项目裁判长沟通后仍存异议,可进行书面申诉。申诉材料由领队签字后,交各项目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受理口头申诉。
(三)申诉费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每人每次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退还。同一事情不得重复申诉。
十四、大会颁奖奖项
(一)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牌。
(二)A、B类代表团分设赛会金牌奖,录取前八名,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杯。
(三)C类代表团(队)设赛会金牌奖,录取前八名,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杯。
(四)A、B类代表团分设赛会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杯。
(五)C类代表团(队)设赛会团体总分前八名,由大会组委会颁发奖杯。
十五、大会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和竞赛纪律委员会
十六、各竞赛委员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七、经费
(一)各代表团(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大会工作人员、裁判员的酬金补助等经费由大会负担。
十八、各项目的技术代表、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十九、代表团团旗、服装
各代表团需准备团旗一式两面,颜色内容自定,规格为2米×3米,标识单位名称;运动员服装要求统一整齐,颜色、号码、标识等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二十、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由湘潭市文旅广体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湘潭市文旅广体局修改补充。
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本文为湘潭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