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湘潭市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初中、中职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进行招生。
一、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可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https://ks.hneao.cn)或移动端App”潇湘高考“网上填报我市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
二、培养学校、培养计划、培养模式及招生专业
2021年湖南省教育厅下达我市高中起点本科计划198名。其中,高中教师48名,初中教师140名、中职教师10名。
(一)高中教师48人(湘潭市市直20人、湘潭县15人、湘乡市10人、韶山市3人)培养年限本科4年
(二)初中教师140人(湘潭县61人、湘乡市50人、韶山市3人、雨湖区14人、岳塘区2人、经开区10人)培养年限本科4年
(三)中职教师10人(湘潭市市直8人、湘乡市2人)培养年限本科4年
以上招生计划、专业及专业代号根据《2021年湖南高考指南高校招生计划》整理。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将《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园区)教育局。
(三)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市、县市区教育局依据《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于7月24日前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7月25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市、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省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培养学校收到市教育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与复查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四、有关政策
(一)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院校(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民航飞行学员、艺术、基层农技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其他类院校(专业)等。
(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市、县市区(园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八)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市、县市区(园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九)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12月底前,市教育局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注:本文所有内容和数据均根据湘教发【2021】22号文件节选整理,如有异议,以湘教发【2021】22号文件为准。
五、招生咨询电话
市本级: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52310611
湘潭县: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 57882069
湘乡市:湘乡市教育局人事股56772725
韶山市: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 55682004
雨湖区:雨湖区教育局人事股58256814
岳塘区:岳塘区教育局人劳股55568379
经开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文教办52379377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教育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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