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贴
01大学生入伍奖励
全省按毕业生不低于每人 5000元 、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
湘潭市的标准则是按毕业生每人7000元 、在校生每人5000元,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
0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最低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
湘潭市的标准则是按义务兵优待金每年15000元,进疆进藏的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的标准发放。
03学费减免与补偿(代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04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
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300元/年。
05自主就业奖励
从2020年起,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06各大高校的关怀奖励
不同高校针对在高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大学生,追加金额不等的额外奖励(例如湖南工程学院,针对在湘潭市范围批准入伍的本校毕业生追加 2000 元/人的现金奖励,对在岳塘区批准入伍的本校在校生追加 1000 元/人的现金奖励)。大学生退役后,不同高校为退役复学就读期间的大学生士兵发放金额不等的退伍军人关怀慰问金。
二、学业保障
退役复学保障
1、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并放宽专业限制,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高职(专科)学生服役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3、上半年入伍的毕业班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高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院校发给学位证书。
退役考研优待
1、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2、从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3、退役大学生参加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专升本优待
1、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三、就业创业机会
就业基础保障
1、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视同当年应届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道手续、户档随迁。
2、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4、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优待
1、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2、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3、参加湖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可与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招录总额10%—15%的招录计划。
4、报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职位,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其中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
5、参加湖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6、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
7、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
8、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同等优惠政策,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确定具体服务的事业单位和工作岗位。
企业招聘优待
1、省属国有企业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10%,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
2、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每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减免税费。
退役创业优待
1、享受创业园区优惠服务。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专区或创业专席,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2、补贴、贷款、减免税等方面扶持。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减免税费。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
四、政治荣誉
个人荣誉
1、各高校要召开大学生入伍欢送会,为其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
2、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
家庭荣誉
1、全面落实挂“军属光荣”牌,上门送喜报。
2、对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在新兵起运后60天内,及时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3、各行业“军人依法优先”通道逐步开通,覆盖到住房、出行及子女教育等各个方面,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优质服务。
护航父母健康
1、优抚医院为现役大学生士兵父母提供优惠体检。
2、享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普通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大学毕业班生入伍享受毕业生同等优待政策大学毕业生入伍还有以下优势:
应征入伍有优势
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到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随到随检(含往届毕业生)。体检政考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将优先审批入伍并根据学历、专业等安排到合适的军兵种和岗位服役。
选取士官有优势
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其中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从地方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士兵提干有优势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土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业可参与士兵提干,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研究生、一本和双学位等条件的优先。
报考和报送军校有优势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湘潭征兵
编辑:谢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