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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中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来源:红网 作者:马泽华 编辑:刘力 2025-08-08 2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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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集团、金海钢结构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顺利通过重整计划;步步高投资集团1+6、盘龙置业1+6合并重整程序有序推进;泰富重装集团重整案、九华国际新城重整案等重大案件重整计划依法有序执行……

今年以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法院重要政治任务和“一号工程”,统筹立审执各领域,精准、持续发力,特别是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挽救危困企业、助力企业重生的功能,推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府院联动,高效维稳保交楼

夏日的莲城,荷香弥漫。湖南九华国际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国际新城公司”)重整案迎来历史性突破。金奥湘江公馆项目继此前534套房屋“交房交证”后,又于今夏交付688套,在重整程序中累计让1222户业主实现安居梦。

2008年在湘潭注册成立的九华国际新城公司开发建设了金奥湘江公馆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一度成为湘潭市域内楼盘销冠。后受经营调整影响、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原因,公司于2021年12月陷入全面经营困顿,金奥湘江公馆项目也进入停工烂尾状态。其间,虽搭乘保交楼政策东风,但仍缺1.5亿元续建资金。在此情况下,企业向湘潭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2023年8月,湘潭中院裁定受理九华国际新城公司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正式接管该公司。其间,各施工参建单位在半年内相继垫付了3600万元建设资金,管理人也与主要资产抵押权人数十次沟通谈判,通过债权人会议及法院裁定方式,最终确定了共益债融资方案,确保了1.14亿元共益债借款资金顺利分步投放。

随着资金难题有效解决,金奥湘江公馆项目的保交楼续建工作稳步推进,九华国际新城公司重整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效果。到今年1月底,金奥湘江公馆项目1600余套住宅均已完成验收及产权登记工作,并于4月实现向1222户购房户交房交证。

该案是湘潭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保交楼、稳民生、保稳定”大局的生动实践。6月23日,湘潭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召开,共商进一步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作用。其间,湘潭中院还多次参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关于天福陵园、泰富集团、海诺电梯等破产案件协调会,协商解决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

重整清算,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2008年6月,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是全国首家民营连锁超市上市公司,被誉为“民营超市第一股”。

受疫情及行业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自2022年开始,步步高股份陷入流动性危机,面临严重的债务及经营风险。步步高股份及其14家子公司重整案,累计需化解近200亿元负债,是负债规模最大,债权人数最多的零售业上市公司重整案件。

2023年7月,经债权人申请,湘潭中院决定对步步高股份启动预重整。湘潭市政府牵头组建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湘潭中院依法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在省委、省政府、省高院等多方协调和支持下,步步高股份仅历时100天即完成了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的双线审批,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其间,湘潭中院积极与相关子公司管辖法院协商,并分赴四川、江西、广西各地法院,现场协调子公司重整管辖权事项。在省高院的协调和支持下,湘潭中院协调审理步步高股份及其子公司重整案,为整体化解债务风险奠定坚实基础。重整期间,湘潭中院指导管理人依法接受和审查近8000家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并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

短期经营方面,湘潭中院批复许可步步高股份通过共益债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恢复、维持经营,并指导管理人、步步高股份采取市场化方式开展共益债融资谈判,取得7家投资人提供的共益债借款9.8亿元,提升了步步高股份的流动性,为重整期间经营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远期发展方面,湘潭中院指导管理人、步步高股份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投资人招募遴选工作;同时,还积极支持步步高股份引入超市行业标杆企业胖东来协助调改超市、百货门店。

据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不仅扭亏为盈,还实现了经营质效双升。

在成功审结步步高股份重整案的基础上,湘潭中院还顺利推进步步高投资集团1+6关联公司、盘龙置业1+6关联公司、金海钢结构1+1关联公司重整程序,有效解决职工安置、社会稳定、信用修复、税费缴纳等疑难问题,通过多套组合拳,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今年以来,湘潭两级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54件,审结33件;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40件;公益清算、执清融合移送审查案件48件,通过高效推进破产案件审判,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以破促执,兼顾公平保民生

“真没想到,这笔欠款还能一分不少地拿回来!原本以为公司破产清算就只能按比例受偿了……”债权人赵某某拿到清偿款后,难掩激动之情。

这是湘潭中院审结的第一起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通过创新运用破产和解程序,成功帮助湘潭市某加油站公司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全体债权人100%受偿。这家一度陷入绝境的小微企业通过破产和解卸下债务包袱,得以恢复正常经营,实现“破茧重生”。

湘潭市某加油站公司近年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拖欠了债权人赵某某借款本息共计50万余元。法院强制执行公司仍无力偿还。2024年11月,赵某某向湘潭中院申请对加油站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审查后裁定受理了该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事务。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与管理人调查研判,发现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债务规模不大,且企业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强烈偿债意愿。湘潭中院决定引导案件从破产清算程序转入和解程序。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迅速全面核查债务、拟定和解方案,并积极协调债务人筹措资金。法院多次组织管理人与债务人和债权人沟通协商,各方终于达成共识,签订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目前,该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实现“让企业脱困、让债权人满意”的双赢局面。

“破产审判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宣告企业‘死亡’。”湘潭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陷入困境但确有挽救价值与可能的企业,特别是关乎民生的小微企业,法院应当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创新运用破产和解、重整等机制,努力寻求企业再生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平衡点,这才是实质化解纠纷、服务发展大局的应有之义。

来源:红网

作者:马泽华

编辑: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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