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8月30日讯(记者 凌雨晴)近日,湘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联合发布《关于2017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对以往,这个学期的教辅材料费、住宿费、校服费和伙食费略有变化。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辅导资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资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资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资料)执行。《通知》中还公布了相关价格表。
住宿费被划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住宿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收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和逐校审批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由学校报当地发改部门按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核定;自愿入住学校学生公寓学生(城市义务教育学生、高中学生)住宿费,由当地发改部门按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规定核定。校服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实行限价管理上,增添了“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中小学生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条款。另外,强化了中小学校服安全与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服质量标准,从去年的地区标准统一成国家标准。
此外,学校具备学生配餐服务条件的,可以预售饭(菜)票或餐卡,学生自愿购买饭(菜)票或餐卡充值,学校不得强制学生按月或按学期缴纳伙食费。学生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其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建立食堂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发改、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凌雨晴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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