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生日本来是开心的事,但有人却把自己过进了看守所。10月18日下午,湘潭县易俗河镇驾驶人冯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湘潭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前一天,他被湘潭县交警查获,当天恰恰是他的农历生日。

17日15时05分许,易俗河镇大鹏雪松西路口,一男子趴在一辆无牌摩托车上一动不动,绿灯放行了一个周期也不见启动车辆。正在该路段执勤的民警注意到这一反常举动后,立即上前询问。还未等此人说话,执勤交警已闻到他身上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人已经意识模糊。

交警随即将男子带回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没想到刚坐进警车,他就张口呕吐了起来,把警车里弄得一塌糊涂,要说醉成这样也是够了。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冯某某(男,33岁,湘潭县易俗河镇人)体内酒精浓度含量为137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驾。

为进一步核查,民警将其带到湘潭县中医医院抽血并送检。10月18日,经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0mg/d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交警部门对冯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据冯某某自述,17日自己过生日,当天中午便约了十多个朋友在易俗河镇杉荫村某农家乐聚餐庆祝,席间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他驾驶摩托车去城区准备与朋友们唱歌继续庆祝,当行驶至大鹏雪松路口等绿灯时,酒劲上来开始头晕恶心想呕吐,便趴在摩托车上昏昏欲睡,连绿灯放行也浑然不知。

目前,冯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湘潭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交警支队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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