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湖区人民法院集中对10起涉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3名被告人因贩毒、容留他人吸毒,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情回顾
01
2021年8月17日,被告人谭某在其租住的岳塘区某小区住宅内容留吸毒人员胡某豪、李某尔、裴某三人吸食了毒品“冰毒”和“麻古”。法院以被告人谭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2
2021年9月,被告人罗某在岳塘区板塘铺某酒店房间内,分别容留吸毒人员杨某、肖某华、尹某月等五人吸食“冰毒”和“麻古”3次。法院以被告人罗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3
2021年11月,被告人赵某红在雨湖区某招待所租住的房间内4次容留吸毒人员周某刚、“乡长”一起吸食毒品“海洛因”。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红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4
2021年8月,被告人宋某程先后4次在雨湖区羊牯塘一处住宅内容留被告人许某吸食毒品“海洛因”。法院以被告人宋某程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1年8月至9月,被告人许某先后4次在雨湖区羊牯塘一处住宅内容留被告人宋某程吸食毒品“海洛因”。法院以被告人许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5
2021年2月至3月,被告人谭某威在其驾驶的小车内3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K粉”。法院以被告人谭某威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6
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在其居住的雨湖区车站路住宅内,4次容留吸毒人员姚某云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7
2021年1月28日,被告人陈某宇在岳塘区某KTV包厢内容留吸毒人员郭某、谢某、谭某某、姜某琳吸食毒品“K粉”。法院以被告人陈某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8
2021年8月至9月,被告人贺某在其居住的雨湖区某小区住宅内,分别3次容留吸毒人员许某、胡某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法院以被告人贺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9
2021年8月至9月,被告人雷某先后3次在岳塘区某小区租住房内容留吸毒人员朱某英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朱某英先后2次在岳塘区某小区住宅内容留吸毒人员雷某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
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谭某先后3次在雨湖区建设北路某家属楼住宅内,容留吸毒人员朱某英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
三人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10
2021年7月27日,被告人胡某熙贩卖2小包“冰毒”和“麻古”给吸毒人员张某杰,获利80元。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雨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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